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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在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

时间:2024-05-24 02:18:45
街道在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[本文共1873字]

根据会议安排,现将**街道有关情况汇报如下:

一、街道基本情况

**街道位于市中心城区东部,东邻麦积区,面积约12平方公里,现有10个社区,户籍人口25901户,78534人,加上流动暂住人口,总人口约10.8万人。辖区驻有省、市、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08家,是秦州区最大的街道。

街道党工委、人大工委、办事处、纪工委是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纪委派出机构。机关内设有办公室、党建办、监察室、武装部、计生办、综治办;事业单位有社保所、文化站,设在街道的挂牌机构还有妇联、工会、团委、残联、应急管理所、退役军人服务站等。现有干部职工95人,其中:公务员19人,事业人员59人,项目人员16人,机关工勤1人。科级以上干部17人,其中:正科级5人、副科级12人。街道党工委设委员8名,即:党工委书记1名、办事处主任1名、人大工委主任1名、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、办事处副主任2名、武装部长1名、党建办主任1名,其中:正科级干部3名,副科级干部5名。
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
一是街道多年未进行改革。近二十年来,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基本上每五年进行一次,越改越顺畅,越改越有利于基层工作。但是,每次改革都不涉及街道,在体制机制、机构编制、人员管理等方面,机遇一次次错失,问题越积越多。二十年来,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,我们街道城市人口翻了两番,工作量加大了好几倍,现有机构设置已远远不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。

二是街道责权不明确,角色错位。街道事务在不断增加,承担的业务工作达180余项,而权限却几十年维持不变。同时,街道与上级部门事权未合理界定,部门延伸到街道的管理权限还未下放,街道办事处存在事多、人少,责任大、权力小的问题。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充当的角色是宣传员,而不是管理员,对城市管理缺乏有效手段。近年来各项工作有增无减,形成了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”的工作局面,导致工作人员以一对十,应接不暇,严重影响了事业发展。

三是“费随事转”落实不到位。当前,上级部门将大量工作都下派到街道和社区,但人员、经费又不下放街道社区,造成基层既无人干事,也无钱干事的局面。

四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。目前我街道行政编制15个,实有人数19人;事业编制24个,实有人数59人;项目人员16人,由于编制严重短缺,项目人员十几年没有入编。作为一个10万人口的街道,我们的居民人口甚至超过省内部分县的人口,但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远远不及一个三类乡镇。

五是基层干部发展空间狭窄。近10年来,我街道内部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仅1人。事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0%,但事业领导岗位只有1个,许多优秀干部得不到发展,事业人员又无法执行技术职称工资,导致干部职工思想上懈怠,工作上缺乏积极性。

三、加强街道社区工作的建议

一是建议尽快启动街道机构改革。将街道机构改革与部门机构改革、乡镇机构改革同研究,同部署,做到一视同仁,公平参与改革,别让吃了多年亏的街道继续“掉队”,真正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城市化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、根本需要。

二是建议彻底理顺街道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。制定好街道权责清单,明确街道和区直部门的职责划分,确保责权对等。实行进驻街道职责准入制度,不该由街道承担的事项坚决不能承担。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,切实发挥好街道社区一线管理与服务职能。

三是建议建立“大机构”工作格局。建议将业务相似、职能相近的工作进行整合,建立街道“大机构”工作格局,在街道机构设置上突出“七大机构”,即:统筹党建、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宣传、统战等工作建立“大党建”机构;统筹街道各类人员力量、日常事务处理、督查考核等工作,建立“大协调”机构;统筹综治、信访维稳、应急防范等工作,建立“大安全”机构;统筹辖区日常执法、现场监管、执法联动等工作,建立“大执法”机构;统筹辖区环境卫生整治、“三无小区”治理等工作,建立“大治理”机构;统筹辖区社会事务、卫生健康、审批服务、文化体育、法律服务等工作,建立“大服务”机构;统筹辖区城市低保、医疗救助、困难救助、医疗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就业工作、住房保障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等工作,建立“大保障”机构。同时,给街道预留1-2个自主限额,让街道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的工作机构。

四是建议建立“费随事转”的工作机制。对需要在基层开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。对于确实需要街道、社区承担或参与的工作,要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,明确协助方式、权利义务和经费保证,实行属地管理,行业监督,权随责走,费随事转。

五是建议下放街道民生和城市管理领域审批权。赋予街道困难救助、医疗救助、特殊群体救助等民生领域审批权,让街道根据困难家庭类型、困难程度给予更灵活的救助措施,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。要给予街道一定项目建设、企业落户、城市改造、大型活动举办等方面的审批权和城市规划的建议权,不断加强街道在城市基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。

六是建议增加街道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建议把多年不用的差额编制、教育编制进行盘活,在总量内置换一些,补齐街道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短板,给十几年没有入编的项目人员一点点希望。在领导职数上至少确保街道与乡镇一致,给基层干部有一点晋升的空间。加大培训交流力度,加强街道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,盘活街道人才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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